我相信,從以前到現在大家對於聽音樂的感覺,都是一樣的,那是情感的。
但是由於網路的發達與普及,曾幾何時,CD已經變為收藏品。去年CD的產值剩下不到十億,音樂界戲稱CD為名片。
因此我試問在什麼樣的情境下,你願意付錢使用音樂?
當然每一個人的回答都不一樣,但是深層去想,不外乎:感動,方便,族群等等。(就像演唱會)
先說方便,
這是一個很高的技術問題,理論上,每個人都是網路上的一個IP,如果能從系統端知道你的喜好,把你喜歡的送到你的手上,解決硬體的擷取,我想會有更多的人付錢。但是每一段都是複雜的技術跟建設,成本也很高。何況雖然技術是現成的,但是光是整合就是一件大工程。(我就是在作這件傻事。)
談到族群,
這是電信公司一直在做的事,比較Fashion的名詞叫做UGC,但是因為自由,發散,因此很難整合成商機,除非量夠大,像Google或Youtube以世界為舞台,還有一大筆錢可以燒。
最後是感動,
這是最難的,但是一旦做到,錢不是問題!
看起來我都在作困難的事!可是我相信音樂不死,只是變型!
多一些傻子來投入音樂,才會可愛,發光!
1 則留言:
看這篇 Blog 時,美國教官剛好在旁邊
我們共同的答案是 除非是月費不限下載至任何裝置使用(但是不能複製給其他人)
否則我們大概都不會付錢吧 :P
不過我對 Apple TV 倒是很動心。原因無他,當我知道外頭有一堆【免費提供試聽】的 MP3 網站在那....
而 Apple TV 卻可以(幾乎)做到當天電影當天下載高解析度版本觀看、價格又優惠。這就是另一個故事了~
張貼留言